来源: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新闻网
1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泾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泾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和政府着眼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主要内容,为了深入宣传新农合出台的新的方针政策,方便农民熟悉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政策,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年新农合有关政策告知你们。
一、农民朋友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凡在本县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农合;但参合者必须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人员不得选择性参加,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筹资结束后,中途不予退出或增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提高筹资水平,增加各级财政补助
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元,共计元;将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合费用纳入民政全额救助;农村低保户个人参合费用每人每年60元,民政救助每人每年40元。
三、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大病住院补偿待遇
1、进一步规范、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和起付线(结合全省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适当提高年新农合补偿待遇,力争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每位参合患者每年最高累计补偿由14年的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2、参合患者在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再次进行大病保险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定额30万)。
四、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
1、年我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可报销比例为55%(合规费用),当日最高封顶补偿额(含一般诊疗费)分别为27元、24元;医院门诊就诊可报销比例为50%(合规费用),当日最高封顶补偿额分别为22元;以户为单位,按参合人数乘以每人80元,为该户年度门诊补偿最高限额。
2、县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3、常见慢性病:(1)县内门诊医药费用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直接报销);(2)县外门诊医疗费医院疾病诊断书(盖章)和慢性病农合就诊卡、门诊发票(盖章)、身份证、到县合管中心报销;(3)常见慢性病年度起付线元,封顶补偿额2元,增加一种常见慢病在封顶补偿额基础上再加元。
五、实行按病种付费,切实解决农民负担
1、结合我县实际,在原来20种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0个病种,医院、医院住院治疗的阑尾炎、腹股沟疝、胆囊与胆管疾病、卵巢良性肿瘤、腰椎间盘突出症、乳腺良性肿瘤、子宫平滑肌瘤(子宫腺肌瘤)、良性前列腺增生、肾和输尿管结石、慢性肾衰血液透析、老年性白内障、脑梗死、脑出血、初治菌阳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肺炎、2型糖尿病、肝硬化腹水、胃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非危重型)、轻症急性胰腺炎、下肢静脉曲张、血栓性外痔、乳腺癌、宫颈癌Ia2期-Ia期(肿瘤4cm,已完成术前辅助治疗者)、甲状腺癌、胃癌、结肠癌、食管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实行按病种付费,农民只需按实际费用的30%(透析病人25%)交纳医疗费用。
2、按照分级医疗原则,引导医院就诊:(1)医院(含南区)、安徽医院、安徽医院、蚌医院、医院推行51种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实行定额支付,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40%,患者个人支付定额的60%(但乳腺癌、食道癌、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60%,患者个人支付定额的40%)。(2)我县转诊转院的参合患者在县外医疗机构(非及时结报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病种,实行“同病同价”定额补偿。
六、合理设置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意外伤害调查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对调查后:⑴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按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执行,且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下调10%。⑵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
七、在县外就诊的参合农民报销时须提供的材料
医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院除外),先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院公章)、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务工(外出原因)证明、泾县中行存折、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县新合作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如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在事发地开具意外伤害证明,实事求是地说明意外伤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我中心将进行核查核对,是否符合新农合政策报销范围给出明确答复。在外就诊的参合农民,出院后请及时携带上述资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报补手续,报补有效日期自入院日至第二年6月30日止。
八、巩固和扩大即时结报范围,推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创新
1、县合管中心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按协议要求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可采取现场抽查、入户回访、网络监管等方式,对医药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不符合新农合政策的补偿费用和不合理收费,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2、在巩固省内(县外)异地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年我县将按上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外省异地即时结报工作,方便参合患者医药费用的报销,目前南医院与我县开通即时结报(直接报销)。
3、目前,我县参合农民在县外(本省内)就医能即时结报(直接报销)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安医一附院、安医二附院、安医四附院、医院、蚌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时,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如无身份证的老人或小孩请提供户口簿、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诊转院单(或外出、务工证明)等材料,出院时即能享受即时结报。
九、医院管理,保障参合农合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二、三批预警管理省外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皖农合组30号、24号1号)文件规定,在省外医院(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其补偿比例按减去起付线后,剩余总费用的2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医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
十、医院新农合补偿
在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0,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可参照省内Ⅳ类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医院住院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十一、县外就医转诊制度
未经县合管中心备案批准的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新农合基金将在原补偿比例上下调15%(从患者切身利益和盲目转院而导致补偿比低下和逐级转诊制度而制定)。但三类情况之一除外:(1)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二级或二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或)新农合报销记录。(2)因急诊、医院就近住院。(3)县外务工或县外常住人员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十二、两种或以上政策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报补,按余额的20%纳入补偿。
十三、以二代身份证替代新农合就诊卡
我县从年12月15日开始启用二代身份证替代新农合就诊卡,参合农民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18周岁以下及70周岁以上无身份证参合患者可携带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就诊,同时需携带家庭户口本。新农合就诊卡于年2月1日停止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利人利己,互助共济。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请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