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9日18时,四子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获悉:目前在我旗的李某、李某某2人为杨某英的密切接触者,该2人曾于11月24日与杨某英同乘K次列车8号车厢,为尽快寻找上述2人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李某、李某某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李某,男,户籍地:吉林省扶余县三岔河镇郊半号村5社,来旗后在乌兰花镇颐家宾馆居住,已接种新冠疫苗,11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李某某,男,户籍地:长春市绿园区城西汽车三厂委7组,来旗后在乌兰花镇颐家宾馆居住,已接种新冠疫苗,11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1月24日,李某、李某某上午9时20分在牙克石免渡河站乘坐K次列车08号车厢座、座前往呼和浩特市火车东站。
11月25日下午15时15分,到达呼和浩特市火车东站,下车后到车站广场对面打车(车牌号不详),同车5人(其他3人信息不详)约16时30分左右出发,18时左右到达四子王旗老外商贸有限公司,在老外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共同就餐,同餐人员共5人,其余二人姓名不详。就餐后刘某某驾车(蒙AKA)送李某、李某某2人到四子王旗颐家宾馆房间入住。
11月26日约上午8时,刘某某驾车到颐家宾馆接李某、李某某前往吉生太镇泉掌子村史某的土豆窖看土豆,9时左右到达,看土豆期间有货主和装卸工装车,约20分钟后离开,10时左右到吉生太镇泉掌子村武某某的土豆窖看土豆,约5分钟后离开,10时50分返回刘某某的老外商贸有限公司,11时33分三人驾车到乌兰花镇讨思号村唐某某的土豆窖看土豆,约20分钟后离开,到乌兰花镇窖卜子村王某某的土豆窖看土豆,约13时与刘某某一起返回老外商贸有限公司吃饭,饭后由刘某某驾车送二人回宾馆休息,再无外出。
11月27日上午8时30分,李某、李某某二人在东梁路北西向东第二家粗细粮面食馆吃早点,8时58分刘某某驾车接二人再次到乌兰花镇讨思号村唐某某和窖卜子村王某某的土豆窖看土豆后,驾车于14时47分到达武川县哈乐镇下白沙泉村,先后到魏某某、吴某某的土豆窖看土豆后离开,之后前往武川县大豆铺村与周某见面,前往三道营村周某的土豆窖看土豆,看完土豆后约17时30分返回四子王旗刘某某的老外商贸有限公司,吃饭后二人打车(车牌号不详)返回颐家宾馆前台,由房间调换到房间住宿,当天再无外出。
11月28日上午约9时,李某、李某某二人步行到东梁路北西向东第二家粗细粮面食馆吃饭,9时30分左右返回颐家宾馆,下午16时左右二人到四子王旗东梁和顺小炒饭馆吃饭,17时12分左右离开,到颐家宾馆楼下小卖店买东西后返回宾馆房间,当日再无外出。
11月29日上午9时左右,李某、李某某二人步行到东梁路北西向东第二家粗细粮面食馆吃饭,9时30分左右返回颐家宾馆后再无外出。
以上行程为李某、李某某、刘某某本人自述。
已对李某、李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旗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上述时间与李某、李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
四子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富康社区
富强路社区1893118
广场路社区
和平路社区
解放路社区
南梁社区
体育路社区
团结路社区
王府路社区18847915
卫井社区
文北路社区
文南路社区
乌兰路社区
四子王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11月30日编辑:张智超
审核:额日和木
供稿邮箱:szwqw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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