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普法警示案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视角
张鑫律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国31个省市区均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防控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了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下面选取部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广而告之。提醒广大社区居民特殊时期自觉自律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法律,不触底线。
相关案例:
案例一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于春节前返回西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新闻来源:西宁晚报热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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